日前,南皮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岳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
经查,2012年2月9日20时,在383省道18KM+800M处,岳某的拖拉机因为故障停在寨子镇街里的路边无法移动,岳某在车后面放了一个树枝,修车过程中,刚吃完饭喝了酒的崔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和岳某的拖拉机发生追尾,造成崔某及其乘车人陈某、尤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损坏,岳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并且逃离了现场。2月12到南皮县交警大队投案,后又逃跑,直到2014年9月15日被抓获。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被告人岳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南皮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被告人岳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这是一起双方都负有责任的交通肇事案件,岳某没有放置醒目的泊车标志,发生事故后没有第一时间救人二是选择了逃离现场,崔某属于酒后驾驶,结果发生了不可挽回的悲剧。再次提醒广大驾驶朋友:酒后莫开车,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