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皮县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杨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
经查,2014年6月22日中午,被告人杨某窜至南皮县东兴市场史某经营的食品批发门市部,趁门市无人之机,在一楼桌子抽屉内盗窃现金8000元,后将盗窃的现金用于购买电动三轮车、手机等全部挥霍。
被告人杨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南皮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杨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这起案件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时的贪念和不劳而获会将人推进黑暗的深渊。通过辛勤劳动和努力获得财富才是正确渠道。一定要增强法制观念,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