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单位,设办公室、政治处、机关服务中心、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技术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案件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等12个科室;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直属单位1个。
(一)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使我县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达标。
(二)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三)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四)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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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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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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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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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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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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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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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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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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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8 年预算收入95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1.47万元,基金拨款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预算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预算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95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8.4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73万元,主要为本级支出经费;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951.4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2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21.07万元,原因是2018年有新招录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减少4.86万元,原因是2018机构改革有转隶人员,由检察院转入监查委7人;项目支出增加13万元,其中本级支出项目增加,原因是中央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51.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2018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为9.7万元,较2017年度预算9.7万元无增减变化。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无公务车辆购置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4.7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2018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党确立的新目标,面临的新任务,提出的新举措,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服务大局促发展、打击犯罪保稳定、强化监督促公正、维护法治树权威、化解矛盾促和谐等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二)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三)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实现职责目标的主要措施。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