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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20-05-22  作者: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南皮县政府网  【字号: | |

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单位,设办公室、政治处、机关服务中心、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6个科室;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直属单位1个。

(一)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二)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三)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0年预算收入1102.5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2.50万元,基金拨款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预算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预算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0年支出预算110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4.0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9.44万元;项目支出219万元,其中本级支出219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1102.5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1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2.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减少30.63万元,原因是2019年调转监察委2人,辞职1人;项目支出增加16.27万元,原因是涉军就业协议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度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9.4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2020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为6万元,较2019年度预算7.2万元减少1.2万元。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无公务车辆购置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减少1.2万元,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办案数量减少,同级院参观学习等接待量减少。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2020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党确立的新目标,面临的新任务,提出的新举措,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服务大局促发展、打击犯罪保稳定、强化监督促公正、维护法治树权威、化解矛盾促和谐等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分项绩效目标

(一)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二)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三)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工作保障措施

1.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2.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3.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4.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5.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第二部分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冀财政法[2019]23号绩效目标表

151002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51-0501-YBN-Y1OG

项目名称

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冀财政法[2019]23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79.00

其中:财政资金

79.00

其他资金

 

用于2020年检察办案费和装备费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25.00

50.00

75.00

100.00

绩效目标

1、保证检察办案费支出

2、保证检察装备费支出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率

按时拨款到位

90百分比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案件办理水平

保障检察业务办理案件水平

90百分比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案件服务对象对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

90百分比

 


 

2、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冀财政法[2019]22号绩效目标表

151002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51-0501-YBN-HPTT

项目名称

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冀财政法[2019]22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95.00

其中:财政资金

95.00

其他资金

 

用于2020年检察办案费和装备费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25.00

50.00

75.00

100.00

绩效目标

1、保证检察办案费支出

2、保证检察装备费支出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率

按时拨款到位

90百分比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案件办理水平

保障检察业务办理案件水平

90百分比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案件服务对象对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

90百分比

 


 

3、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绩效目标表

151002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51-0506-YBN-D3GA

项目名称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34.00

其中:财政资金

34.00

其他资金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等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25.00

50.00

75.00

100.00

绩效目标

1、保证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保险

2、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率

按时拨款到位

90百分比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稳定水平

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保险促进社会稳定

90百分比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劳务派遣人员对所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

9085百分比

 


 

4、涉军公益性岗位工资绩效目标表

151002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51-0506-YBN-UWPM

项目名称

涉军公益性岗位工资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4.00

其中:财政资金

4.00

其他资金

 

涉军公益性岗位工资等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25.00

50.00

75.00

100.00

绩效目标

1、保证涉军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保险

2、提高社会稳定水平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率

按时拨款到位

90百分比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稳定水平

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保险促进社会稳定

90百分比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涉军公益性岗位人员对所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

90百分比

 


 

5、涉军就业协议工资绩效目标表

151002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51-0506-YBN-PT3O

项目名称

涉军就业协议工资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7.00

其中:财政资金

7.00

其他资金

 

涉军就业协议工资等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25.00

50.00

75.00

100.00

绩效目标

1、保证涉军就业协议人员工资保险

2、提高社会稳定水平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率

按时拨款到位

90百分比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稳定水平

保障就业协议人员工资及保险促进社会稳定

90百分比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就业协议人员对所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

90百分比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51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60.00

60.00

60.00

 

 

 

 

南皮县人民检察院小计

 

 

 

 

 

 

60.00

60.00

60.00

 

 

 

 

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冀财政法[2019]23

79.00

其他电子工程安装

B060199

1.00

30.00

30.00

30.00

30.00

 

 

 

 

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冀财政法[2019]22

95.00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40.00

0.75

30.00

30.00

30.00

 

 

 

 


七、国有资产信息

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80.01万元。详见下表。

沧州市市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截止时间:20191231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780.01

1、房屋(平方米)

4896

651.63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4896

651.63

2、车辆(台、辆)

9

11.68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4、其他固定资产

——

116.7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部门(含所属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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