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单位,设办公室、政治处、机关服务中心、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6个科室;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直属单位1个。
(一)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二)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三)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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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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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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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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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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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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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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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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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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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0年预算收入1102.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2.50万元,基金拨款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预算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预算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0年支出预算110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4.0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9.44万元;项目支出219万元,其中本级支出219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1102.5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1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2.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减少30.63万元,原因是2019年调转监察委2人,辞职1人;项目支出增加16.27万元,原因是涉军就业协议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度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9.4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2020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为6万元,较2019年度预算7.2万元减少1.2万元。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无公务车辆购置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减少1.2万元,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办案数量减少,同级院参观学习等接待量减少。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2020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党确立的新目标,面临的新任务,提出的新举措,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服务大局促发展、打击犯罪保稳定、强化监督促公正、维护法治树权威、化解矛盾促和谐等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分项绩效目标
(一)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二)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三)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工作保障措施
1.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2.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3.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4.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5.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第二部分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冀财政法[2019]23号绩效目标表
151002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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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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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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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501-YBN-Y1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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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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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冀财政法[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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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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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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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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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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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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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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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2020年检察办案费和装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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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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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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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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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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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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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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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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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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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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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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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检察办案费支出
2、保证检察装备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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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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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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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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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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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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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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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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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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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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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拨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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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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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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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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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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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检察业务办理案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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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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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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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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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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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服务对象对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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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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