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财政局文件
南财预(2015)106号
南皮县财政局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5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你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如下:
一、组织收入计划,收入计划总数1000万元。
二、综合支出预算。总支出545.91万元,其中:人员工资373.91万元;正常公用经费80万元;本级专项经费92万元;上级专项经费0万元。
三、严格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数额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不得截留、挪用、改变项目或资金用途。因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法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采购项目。
四、科学安排支出计划,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批复的预算,结合单位年度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支出计划,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跟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用非税收收入安排的支出根据收入进度,严格按批准的具体支出项目和数额执行;超预算的在按有关规定办理追加支出;对完不成的收入预算的相应扣减支出预算。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政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七、附表中用基金安排的预算,按基金的收入进度安排支出。单位申请拨付专项经费时,要以部门预算批复表中专项名称为准打报告。
附件: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二O一五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