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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5-04-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高检院、省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依据《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要求,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理念,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以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信息公开为重点,以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加强检务公开保障、强化检务公开效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按照省院、市院关于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检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检务公开基本原则,充实检务公开内容,拓宽检务公开渠道,建立健全检务公开相关制度,将检务公开延伸到执法办案全过程。

三、公开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综合性公开内容及责任部门

【公开内容】

1)检察机关权力运行流程。包括权利归属、内部运行流程、易发生问题环节和预防对策。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部署。

3)高检院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和内容。

【公开时限】及时公开。

【公开对象】向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阳光南皮网站检察院窗口、临街对外显示大屏、“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宣传报道。

【责任部门】检务公开大厅牵头,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提供发布的信息材料,由主管副检察长签字,检务公开大厅负责公布,办公室负责监督,政治处负责对外宣传。

【责任领导】鄢才民、刘连兴、李振国、王春燕

【实施办法】(1)公开内容出台后3日内,由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刑科、民行科、控申科负责起草、提供拟发布的信息材料。交主管副检察长审核、签字,检务公开大厅负责发布在阳光南皮网站检察院窗口、临街对外显示大屏、“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2)政治处负责与有关媒体联系,适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报道。(3)办公室负责监督。

(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方面公开内容及责任部门

【公开内容】

1)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对科级以上职务犯罪要案、纪委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敏感性强的职务犯罪案件,经上级院审核后决定是否公开。

2)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处理结果的公开。对于检察机关决定撤销和不起诉的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处理情况是否公开,应征求案件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同意公开的可以不公开。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处理情况应依法公开。

3)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的典型案例。有可能激化当事人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或者社会效果不好的,经上级院审核后可以不公开。

4)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不立案、不起诉、撤案的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是否公开,应当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明确要求不愿公开的可以不公开。相对不起诉的案件不宜公开。

【公开时限】适时公开

【公开对象】向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阳光南皮网站检察院窗口、临街对外显示大屏、“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新闻发布会;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凭身份证、户口本申请公开。

【责任部门】案管办牵头,由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公诉科、监所科提供拟发布的信息材料,交主管副检察长审核、签字,案件管理中心负责公布,办公室负责监督、政治处负责对外宣传。

【责任领导】鄢才民、刘连兴、李振国、王春燕

【实施办法】(1)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由反贪局、反渎局综合考虑涉案金额、群众反映、媒体报道、批办交办等因素确定。科级以上职务犯罪要案、纪委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敏感性强的职务犯罪案件,必须经市院审核后决定是否公开。(2)拟公开的案件信息应当在每个环节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承办科室撰写公开信息,经主管副检察长审核、批准后,由案件管理中心发布到阳光南皮网站检察院窗口、临街对外显示大屏、“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3)按规定公开内容须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应当制作书面征求意见书,由当事人签署明确意见,同意公开的按程序公开。(4)《公开内容审批表》、相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署的意见书等材料要装订成册,报案管办备案。案管办要建立台账并检查监督公开情况。(5)典型案例拟作宣传报道的,由政治处实施。

(三)诉讼监督工作方面公开内容及责任部门

【公开内容】

1)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主动公开)。

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死刑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等重大、敏感案件的起诉书不宜公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请求不愿公开裁判文书的、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或者负面影响较大的可以不予公开。

2)案件流程、办案部门、办案时限等程序性信息(依申请公开)。

3)案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依申请公开)。

4)对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依申请公开)。

【公开时限】主动公开

【公开对象】 向社会公开、向申请人公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内容在阳关南皮网站检察院窗口;依申请公开内容在案件查询系统

【责任部门】案管办牵头,公诉科、监所科提供拟发布的公开材料,交主管副检察长审核、签字,由案管中心发布,办公室负责监督。

【责任领导】张宝利、王春燕、李振国

【实施办法】(1)对法院已作出判决生效案件的起诉书且符合公开条件的,公诉科应自在10日内向社会公开。承办人撰写公开信息,经主管副检察长审核批准后,由科室联系人将电子版交相案管中心,发布到阳光南皮网站、检务公开大厅的案件查询系统。对当事人明确请求且符合条件可以不公开的,但要将当事人的书面请求存查并报案管办备案。(2)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由案件承办人进行审核。符合公开条件的,承办人撰写公开信息,经主管副检察长审核批准后,自申请人递交申请之日起7日内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公开。口头或书面公开均应由申请人签字认可,相关材料由科室归档存查并报案管办备案。(3)办公室负责对相关科室公开情况和备案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控告申诉案件的公开内容及责任部门。

【公开内容】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

【公开时限】 依申请公开

【公开对象】向申请人公开。

【公开形式】向申请人公开,口头或书面公开均应由申请人签字认可。

【责任部门】控申科牵头,案件涉及的业务部门协助。

【责任领导】刁子仲、周洪星、李振国

【实施办法】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由案件涉及的业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公开条件的,案件涉及的业务科室承办人撰写公开信息,经主管副检察长审核批准后,自申请人递交申请之日起7日内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会同控申科接访人员共同向申请人公开。口头或书面公开均应由申请人签字认可,相关材料由部门归档存查并报案管办备案。

(五)队伍建设方面的公开内容及责任部门

【公开内容】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和结果。

【公开时限】主动公开

【公开对象】向实名举报人公开

【公开形式】向实名举报人答复,口头或书面公开均应由实名举报人签字认可。

【责任部门】监察科。

【责任领导】王跃丽、崔淑琴、李振国

【实施办法】(1)监察科应在本院设立举报箱,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2)凡是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通过电话或当面举报的,应立即登记并告知举报人择日反馈;通过门户网站举报的,应自举报人举报之日起5日内告知举报人已收到举报材料;通过信件等方式收到举报的,应至迟在举报人寄出信件15日内告知举报人已收到举报材料,确因投递延迟等原因超出此限的除外。(3)对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都应根据举报内容开展相关调查。调查时间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调查结束3日内,应书面告知举报人调查结果。经查证如举报情况属实,对相关检察人员的处理决定应自作出之日起3日内向举报人公开。公开内容应由实名举报人签字认可。(4)监察科应妥善保管留存原始举报、投诉材料和公开资料,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部门、单位或者被举报人。(5)办公室负责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三项工作制度 ”

1.健全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加强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书面说理,告知案件当事人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及办理程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责任部门】侦监、未检、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民行等业务部门。

【实施办法】(1)对“四不”案件的说理,决定书属于填充式文书的,应单独制作《不××案件释法说理书》;决定书属于叙述式文书的,应在决定书内单列一项,详细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依据。(2)《不××案件释法说理书》或包含释法说理内容的叙述式决定书应和决定书一起送达有关当事人或公安机关。(3)相关释法析理文书要附检察内卷并报案管中心备案。

2.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主动或依当事人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责任部门】公诉、民行、控申等业务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实施办法】(1)对符合该项规定的案件,承办科室应当制作书面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部门)有申请公开听证的权利。凡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部门)申请公开听证的案件,案件承办科室应认真审查并报分管副检察长决定。同意相关人员(部门)申请的,应自同意之日起10日内组织,并于听证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公开答复。不同意的,必须书面反馈理由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2)综合案件情况,检察机关主动组织公开听证的,应由承办人书面提出,经主管副检察长审核批准后10日内组织,并于听证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公开答复。

3.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对主动公开的内容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社会高度关注的、处理上意见分岐较大的、矛盾纠纷难以化解的案件等,在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的同时,根据需要及时通过新闻发言人或在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发布权威信息等引导舆论。

【责任部门】政治处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实施办法】(1)凡属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公开事项,拟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的,相关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分管副检察长同意,提交院党组研究决定。(2)决定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公开内容由主办科室起草、政治处把关。会务组织、媒体邀请等工作由政治处负责。

(二)完善“三项硬件建设”和一整套检务公开内容传输软件

1、完善阳光南皮网站检察院窗口建设。在阳光南皮网站开设“检务公开”专栏,扩充相关栏目,及时公布信息。          

2、完善检务公开大厅建设。将控申接到大厅建设成为具有控申接待、案件查询和行贿档案查询三项功能的检务公开大厅。

3、创设对外检务公开电子大屏,负责预防宣传和面向社会公开检务。

【责任部门】由办公室协调、联络、监督,技术科协助

4、自主研发并自行组织安装使用一整套检务公开内容传输软件,其中包括案件查询预警软件、控申接待大厅与业务科室连接的传输软件。

【责任部门】技术科

(三)建立“六项保障机制 ”

1.建立检务公开考评机制。科学制定检务公开考评指标体系,明确检务公开工作机构和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分工和责任要求,将检务公开考评工作纳入整体检察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责任部门】政治处牵头,相关科室协助。

2.建立健全检务公开督察机制。由检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院执法办案环节的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监察科协助。

3.完善民意收集转化机制。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作风、队伍建设和检察执法公信力等方面的意见和评价。作出重大工作部署、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律师、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建议。

责任部门】办公室。

4.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机制。完善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互联网同步查询、举报申诉线索受理和流转、法律咨询、民意收集和反馈等在线服务系统;开辟专门版块接受社会公众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向实名控告、举报和投诉人进行信息反馈。在案件管理中心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建立检察机关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公开平台。

【责任部门】政治处牵头,相关科室协助。

5.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各业务科室对拟公开的内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严格审查,同时,要加强涉检舆情动态监控和预警,对可能因公开而引起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要制定应急预案,防控风险,维护稳定。

【责任部门】政治处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协助。

6.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检务公开工作经费统一纳入本院经费预算。同时,加强检务公开办公室硬件设施建设,配齐必要的办公用品。

【责任部门】监察科牵头,技术科协助。

(四)落实“三项工作要求 ”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志江任组长的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抓好本院检务公开工作。

2.注重宣传报道。政治处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对检察机关性质、职能、作用及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将检务公开工作与检察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公开促进宣传,以宣传深化公开。

3.加强理论研究。办公室要加强对检务公开相关理论、争议性问题和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认真总结提炼本院在推进检务公开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

附件:

                 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长:郭志江(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

张宝利(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刁子仲(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王跃丽(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连兴(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员:

李振国(办公室主任)

周洪星(控申科科长)

崔和强(技术科科长)

王春燕(案管办主任)

刘志新(政研室副主任)

崔淑琴(监察科科长)

 

检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张宝利

副主任:李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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