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我国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更为错综复杂。为了更好地完成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繁重任务,检察机关需要不断健全“高质效办案”的机制。
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要抓实“严”的一手,毫不动摇严惩严重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威慑阵势,做到该严则严;又要规范“宽”的一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推进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完善强制措施适用及变更规则,深化刑事和解等工作,做到当宽则宽。
要完善检察环节国家安全案件办理机制,加强全程指导督办,完善请示报告和备案审查机制等,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和暴恐等犯罪活动。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完善严重暴力案件、极端恶性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案件指导督办机制,加强提前介入,坚持包案指导,实行专班专责,促进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完善涉众型金融案件办理机制,优化案件引导取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细化追赃挽损、财产处置工作指引,协同重拳打击洗钱犯罪,加强打击整治互联网领域金融犯罪,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轻罪案件治理体系,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批捕、起诉工作为基础,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细化不捕、不诉具体标准,完善非羁押电子监管、赔偿保证金提存、相对不起诉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综合配套措施,促进减少社会对抗、消解社会戾气、恢复社会秩序。
要结合办案推进诉源治理,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积极开展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强化检察建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乱点整治,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社会治理,拓展监督办案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