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落实司法责任制,践行司法办案新常态|南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22-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6月10日,南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春涉嫌交通肇事案在南皮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传栋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南皮县人民法院院长庞爱民担任审判长。

   庭审前,孙传栋检察长制作了出庭预案,对案件事实、程序、证据和法律适用全面把关、详细论证,全程亲自办理案件,精心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为出庭公诉作了充足准备。

   庭审中,孙传栋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与同庭公诉人分工配合,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询问了被告人,举证质证,围绕犯罪构成、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释之以法、动之以情,深入剖析了案件发生的原因,阐明了犯罪性质和法律后果,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告诫被告人迷途知返,改过自新。被告人刘某春当庭认罪悔罪,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及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该案当庭宣判。

   此次检察长出庭公诉,是南皮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推进过程中,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一个缩影,更是常态化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生动实践。孙传栋检察长率先垂范,带头办案,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极大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依法能动履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促进责任意识、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不断提升,进一步推进全院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精神文明创建
全省检察长会议
新浪微博
燕赵山海·公益检察
燕赵山海·公益检察
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皮县朝阳中路 电话:0317—8565207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冀公网安备 130927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