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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山海·公益检察】南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征集“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案件线索的公告
时间:2023-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省、市检察机关统一部署,我院决定自2023年4月起,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按照专项监督方案确定的“四个领域”“八个一批”“八大战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围绕大浪淀一级水源保护、大运河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宣惠河和漳卫新河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企业违规排放污染气体和工业废水、违规处置固体废物、扬尘污染、城乡黑臭水体、违规倾倒垃圾等破坏大气、水、土壤环境和生态资源的问题,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征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


一、线索范围

(一)破坏大气环境领域。包括煤电、火电、垃圾发电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气体;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准排放,工程机械冒黑烟。渣土车未密闭运输;城市裸露地面、粉料类物料无覆盖堆放;焚烧秸秆等违法超标准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在线监测企业违规停运监测设备、篡改监测数据。行政机关在推进砖瓦、石灰、铸造、铁合金、耐火材料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工业氮氧化物减排治理;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治理;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气修等行业、工业园区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管与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等执法监管工作中存在怠于履行职责以及履职不到位问题。其他破坏大气环境及生态功能的行为。


(二)破坏水环境领域。包括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含病原体的污水或剧毒废液,倾倒废渣、废液、垃圾、放射性固体废弃物、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和其他废弃物。在河道非法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非法取土、堆放废弃物;非法侵占、少批多占河流、岸线水域空间;在河流、干渠、水库等地私设排污口,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导致水质不达标,饮用水消毒、过滤、净化、防护不到位,危害用水安全。违反禁止规定,采用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生产工艺、设备等排污;违法向农村坑塘和农业灌溉渠道排放、倾倒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行政机关在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工作中存在怠于履行职责以及履职不到位问题。其他破坏水环境及生态功能的行为。


(三)破坏土壤环境领域。包括超标准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建设产生固体废物项目和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场所设施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违法进口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违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有害物质导致土地污染及土壤重金属超标;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导致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未按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乡生活垃圾不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在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执法监管工作中存在怠于履行职责以及履职不到位问题。其他破坏土壤环境及生态功能的行为。


(四)破坏生态资源领域。包括非法取用、浪费水资源;违规引进外来物种、过度施肥、过度投药等破坏生物多样性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房、取土或堆放固体物质等;破坏森林、耕地等林地资源,违规改变土地自然状况。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影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制品;非法驯养繁殖、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允许保留的人工繁育、饲养野生动物经营活动,未落实审批、检疫检验要求;非法猎捕、运输、携带、寄送、屠宰加工、食用野生动物。行政机关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资源保护治理等执法监管工作中存在怠于履行职责以及履职不到位问题。其他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拨打0317-8565311南皮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电话举报。

(二)现场举报

直接到南皮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报。

(三)邮件举报

编辑案件线索信息发送邮件至nanpijiancha@163.com(请注明联系方式,以便核实线索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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